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规定,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的整治,引导工业企业进驻工业集聚区,实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规定,推动对水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