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市场准入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明确本行政区域产业准入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发展绿色经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