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