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责任人年度内因违反本条例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挂牌警示。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