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遇冰雪天气不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冰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