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遇冰雪天气不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冰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