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试验区管委会)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义乌试验区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管理、重大项目招商布局等工作。

义乌试验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协同高效优化的原则综合设置职能机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