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营商环境第二十八条有效义乌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