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营商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义乌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地位和公平待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义乌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