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义乌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地位和公平待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义乌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