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义乌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保税展示交易。

义乌试验区应当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提供便利化监管措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