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义乌试验区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在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鼓励知名企业在义乌试验区设立生产基地,引导优势产业在义乌试验区集聚,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义乌试验区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