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处理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视察检查、工作调研、联系代表等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