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综合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遗址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等的科学研究,提高遗址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