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的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鼓励通过网络、联系卡等方式公布前款规定的网格基本情况。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