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总责任人,应当组织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做好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事项。专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开展工作,并完成网格内基础数据、动态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网格指导员指导、督促、协调、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