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本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