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保修金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等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