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