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符的原则,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考有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技术规范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