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三章 阅读推广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出版物的交换、捐献和赠与,促进图书循环利用。公共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可以在相关公共场所设置图书捐赠点,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图书,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借阅、赠阅等服务。接受捐赠的机构应当加强捐赠出版物的鉴别和管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