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充分体现楠溪江流域文化特色。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