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