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