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旅游、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完善证据收集规则和互认标准、跨领域违法行为处理规则和案件移送程序,建立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旅游执法实效。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