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三章 旅游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遵守安全警示规定;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有关部门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旅游经营者采取的适当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