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