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