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三海保护管理实行湖(河)长制。湖(河)长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