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者应用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技术,推动渔业健康发展。高密度、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养殖水域滩涂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