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转变保护区农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