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有计划地实施退耕、退塘、还湿地。原住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应当有计划地迁出并妥善安置,国家认定的传统村落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传统村落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风貌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传统村落各类项目必须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禁止破坏原有的传统村落结构形态。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