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拒绝支付车费:(一)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者不按核定运价收费的;(二)不给付发票的;(三)由于驾驶员的原因中断运送服务的;(四)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中断运送服务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