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新增巡游车车辆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车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确需变更的,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