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

(二)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三)安排下达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建立并组织实施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

(四)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负责国土、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