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和工商业户,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可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额和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清真食品安全。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