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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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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社区可以设立民族工作联系点或民族事务服务窗口。

自治县加强对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其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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