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社区可以设立民族工作联系点或民族事务服务窗口。自治县加强对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其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