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