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