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划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网格单元区域,明确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责任区范围明显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