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