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督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人社、发改、教育、科技、文旅、卫健、工信、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人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和服务各类人才,做好相关领域的人才工作。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