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