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引进协议,尊重和保障人才的各项法定权利,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