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人才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对于个别成果产出周期较长的,可以采取阶段性评估和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