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和鼓励域外人才以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形式来本市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