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十八条有效人才引进应当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提高人才开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