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六条有效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开展技术技能类竞赛、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培养"通化工匠",对"通化工匠"进行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作出重大贡献的"通化工匠",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