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五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