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