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综合运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以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