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